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和促进我省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拟开展第二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及第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及程序 申报认定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应符合《甘肃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标准,且必须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择优推荐,每个县(市、区)推荐6家家庭农场,多报无效。另家庭农场未录入名录系统的、同时注册登记有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的不得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各市州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组织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第一批省级示范农场监测对象及程序 监测对象为2017年认定的238家省级示范农场。由县级农业农村局填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监测表》(附件3),对监测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核查无误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州)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提出监测合格或不合格意见,以市(州)为单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监测不合格的农场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予以取消。 三、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将真正符合条件、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推荐上报,认定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于2019年8月20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联 系 人:秦 松联系电话:0931-8419957
电子邮箱:qs8210@126.com 附件:1.甘肃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2.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汇总表 3.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监测表 4.第一批省级示范农场监测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