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农〔2020〕8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亳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5日
亳州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为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市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市“一盘棋”思想,抓大带小,聚焦药残,稳步推进。坚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逐步实现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实现在市内、市际之间通查通识。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明确试行主体,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聚焦试行品类,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
(三)广泛发动、逐步完善。加强合格证宣传发动,加强宣讲培训,让合格证制度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探索学习交流,边试行、边改进,发挥经验放大效用。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亳州市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市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负责研究协调推进试行工作的重大事项,督查考核各县区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解子德
副组长:孙德平 李波 卢伯瑛
成员:王从杰 杜运伟 怀珍法 张小文王永顺
田军 赵海涛 马荣振 孙亮 张涛
陈圣军孙强 武峰 王敬才刘善斋
杨献勇 侯效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亮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配合,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四、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江浙沪供应基地及其他市场供给率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其农产品上市时出具合格证。逐步实现试行范围全覆盖,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五、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1),大小、纸张、颜色不做统一规定。可以是印刷的,也可以是手写的。已经纳入追溯体系的主体可以使用系统打印电子合格证,逐步实现电子合格证全覆盖。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合格证内容中规定的基本信息不能减少,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信息,例如产品品牌、认证标识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对于重金属、生物毒素等主观不可控因素暂不纳入承诺范围。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五)统一编号:我市实行合格证统一编号制度,基本单位编至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编号为13位,格式为:“A341602104001”。第1位的字母为“A”或者“B”,“A”为系统打印合格证、“B”为印制的手工填写合格证;第2-10位为民政系统分配的乡镇区划代码(附件2),各县区不在代码范围内的区域,使用县区级代码,如“341202000”;第11-13位为主体编号,由县区自行编号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县区印制的手工填写合格证,编号印在右上角,编号印至第10位,后三位用下划线,如“B341602104”。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2月20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谯城区首批试行主体均不少于20家,亳州经开区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各县区首批试行主体名单、合格证编号及基本信息,2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附件3)。
(二)建立主体名录(2020年3月10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建立健全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现有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子化管理。各县区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2月29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附件3)。
(三)加强培训指导(2020年3月20日前)。各县区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开展合格证制度大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试行期间,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需要印制合格证,免费供生产者领取使用。
(四)集中宣传引导(2020年3月31日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在地方电视媒体制作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全年工作)。各县区农业部门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于2020年2月20日前制定并印发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分类实施主体名单及时间进度安排,建立试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
(二)加强保障支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列入市农业农村局年度重点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提供工作经费保障,避免增加基层企业负担;强化人员保障,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逐步构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加强绩效考核。合格证制度试行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延伸绩效考核等市对县区绩效考核内容。同时,按照《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建立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品牌认证、参与展示展销等挂钩。
(四)加强总结提升。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跟进基层试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分别于2020年4月25日、7月25日、11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等上级部门出台有关文件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联系人:孙亮,电话:5555307,传真:5555302,电子邮箱:13515691258@163.com;王森,电话:5126057,传真:5126058,电子邮箱:bzsngb@163.com。
附件: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2.亳州市各乡镇区划代码
3.县(区)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附件1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B341602104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备注:合格证一式两联,大小不作要求,各县区根据乡镇需求印制。
附件2
亳州市各乡镇区划代码
| 行政区划 | 区划代码 |
| 行政区划 | 区划代码 |
| 亳州市 | 341600000 |
| 涡阳县 | 341621000 |
| 亳州经开区 | 341660000 | 1 | 城关街道办事处 | 341621001 |
| 谯城区 | 341602000 | 2 | 城西街道办事处 | 341621002 |
1 | 花戏楼办事处 | 341602001 | 3 | 城东街道办事处 | 341621003 |
2 | 薛阁办事处 | 341602002 | 4 | 涡北街道办事处 | 341621004 |
3 | 汤陵办事处 | 341602003 | 5 | 西阳镇 | 341621103 |
4 | 古井镇 | 341602100 | 6 | 涡南镇 | 341621104 |
5 | 芦庙镇 | 341602101 | 7 | 楚店镇 | 341621105 |
6 | 华佗镇 | 341602102 | 8 | 高公镇 | 341621106 |
7 | 魏岗镇 | 341602103 | 9 | 高炉镇 | 341621108 |
8 | 牛集镇 | 341602104 | 10 | 曹市镇 | 341621109 |
9 | 颜集镇 | 341602105 | 11 | 青町镇 | 341621110 |
10 | 五马镇 | 341602106 | 12 | 石弓镇 | 341621111 |
11 | 十八里镇 | 341602107 | 13 | 龙山镇 | 341621112 |
12 | 谯东镇 | 341602108 | 14 | 义门镇 | 341621113 |
13 | 十九里镇 | 341602109 | 15 | 新兴镇 | 341621114 |
14 | 沙土镇 | 341602110 | 16 | 临湖镇 | 341621115 |
15 | 观堂镇 | 341602111 | 17 | 丹城镇 | 341621116 |
16 | 大杨镇 | 341602112 | 18 | 马店集镇 | 341621117 |
17 | 城父镇 | 341602113 | 19 | 花沟镇 | 341621118 |
18 | 十河镇 | 341602114 | 20 | 店集镇 | 341621119 |
19 | 双沟镇 | 341602115 | 21 | 陈大镇 | 341621120 |
20 | 淝河镇 | 341602116 | 22 | 牌坊镇 | 341621121 |
21 | 古城镇 | 341602117 | 23 | 公吉寺镇 | 341621122 |
22 | 龙杨镇 | 341602118 | 24 | 标里镇 | 341621123 |
23 | 立德镇 | 341602119 | 25 | 安徽涡阳经济开发区 | 341621401 |
24 | 张店乡 | 341602200 |
| 蒙城县 | 341622000 |
25 | 赵桥乡 | 341602201 | 1 | 漆园办事处 | 341622001 |
26 | 安徽亳州工业园区 | 341602401 | 2 | 庄周办事处 | 341622002 |
| 行政区划 | 区划代码 |
| 行政区划 | 区划代码 |
3 | 城关镇 | 341622100 | 4 | 江集镇 | 341623103 |
4 | 双涧镇 | 341622101 | 5 | 旧城镇 | 341623104 |
5 | 小涧镇 | 341622102 | 6 | 西潘楼镇 | 341623105 |
6 | 坛城镇 | 341622104 | 7 | 孙集镇 | 341623106 |
7 | 坛城镇 | 341622105 | 8 | 汝集镇 | 341623107 |
8 | 许疃镇 | 341622106 | 9 | 巩店镇 | 341623108 |
9 | 板桥集镇 | 341622107 | 10 | 王人镇 | 341623109 |
10 | 马集镇 | 341622108 | 11 | 王市镇 | 341623110 |
11 | 岳坊镇 | 341622109 | 12 | 永兴镇 | 341623111 |
12 | 立仓镇 | 341622110 | 13 | 马店孜镇 | 341623112 |
13 | 楚村镇 | 341622111 | 14 | 大李集镇 | 341623113 |
14 | 乐土镇 | 341622112 | 15 | 胡集镇 | 341623114 |
15 | 三义镇 | 341622113 | 16 | 展沟镇 | 341623115 |
16 | 篱笆镇 | 341622114 | 17 | 程家集镇 | 341623116 |
17 | 王集乡 | 341622201 | 18 | 中疃镇 | 341623117 |
18 | 小辛集乡 | 341622202 | 19 | 望疃镇 | 341623118 |
19 | 双涧镇 | 341622500 | 20 | 城北镇 | 341623119 |
| 利辛县 | 341623000 | 21 | 纪王场乡 | 341623203 |
1 | 城关镇 | 341623100 | 22 | 孙庙乡 | 341623204 |
2 | 阚疃镇 | 341623101 | 23 | 新张集乡 | 341623205 |
3 | 张村镇 | 341623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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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区)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
序号 | 合格证编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生产基地地址 | 农产品类型 | 生产品种 | 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 江浙沪供应情况 | 备注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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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41602104001 | 谯城区幸福种植合作社 | 张三 | 18105671234 | 谯城区牛集镇灵子门村李庄 | 种植业 | 草莓、冬枣 | 草莓获绿色产品认证 | 供沪 | 首批试行 |
2 | 341621114022 | 涡阳县李四养猪场 | 李四 | 13505675678 | 涡阳县新兴镇王阁村孙庄 | 养殖业 | 生猪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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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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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各县区参照此表,制成Excel表,2月29日前报电子版。
抄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亳州市市场监管局。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