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农计〔2020〕64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0〕710号)精神,为更好推进全市农业投资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30日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投资
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农业投资管理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机制,提高投资效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亳州市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亳州市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农业农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农业投资包括市农业农村局管理和参与管理的用于农业农村的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以下简称“转移支付项目”)、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预算内投资项目”)、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等。
第三条 农业投资管理遵循规划引领、统筹资金、简政放权、开拓创新的总体方向,坚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归口管理、权责对等、监督问效的基本原则,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集中支持。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计划财务与农田建设管理科(以下简称“计财科”)是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投资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农业投资的统筹管理,包括:组织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提出扶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与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组织提出年度农业项目投资计划建议并下达投资计划;组织编制分行业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统筹组织开展农业投资绩效管理。
各相关项目归口管理科室(局、中心)(以下简称“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具体项目的管理,包括:编制有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项目实施的总体绩效目标;组织项目实施并开展日常监督、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出本地需中央、省支持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议,组织开展具体投资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和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县(区)应当加强农业投资统筹管理,推动建立决策科学、协调有力、运行高效的制度机制。
第二章 投融资政策研究与规划
第六条 计财科牵头组织开展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和支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农业投资的总体方案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论证形成重大投资政策项目储备。
第七条 计财科会同各归口管理单位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等,按资金性质、功能等进行统筹;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进行统筹整合。
第八条 农业投资项目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鼓励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担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农民加大农业投资。
第三章 年度投资安排
第九条 计财科与省农业农村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协调对接年度农业投资方案,确定年度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的总体规模和投资重点;各归口管理单位根据有关规划和工作要求,提出投资建议,会同计财科统筹平衡资金需求,形成市本级投资建议;计财科结合省级下发的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组织各县(区)和各归口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十条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市本级)项目管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根据年度项目资金总体规模和有关专项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按照省级下发给市本级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计财科牵头组织各归口管理单位细化工作任务,测算资金安排,汇总制定本级实施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和绩效目标,按程序报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报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计财科及时协调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各归口管理单位具体实施项目。
第十一条 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管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申报通知,计财科牵头,商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归口管理单位提出项目申报的初步意见,并根据通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要求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和推送有关信息。
(二)计财科和各归口管理单位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和申报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并汇总。计财科牵头,各归口管理单位具体参与,商市发展改革委,制定项目评审评估工作方案。各归口管理单位依据评审评估工作方案,具体负责组织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会同计财科提出拟上报项目建议和绩效目标,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以计财字号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本地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申报,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自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和归口管理单位备案。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超过限额的重大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报批。采取竞争立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照项目相关申报通知执行。
(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农业农村部下达的项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相关计划、任务、绩效目标,各归口管理单位指导县(区)做好项目任务落实及绩效目标设定,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十二条 省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市本级)项目管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分配的年度项目资金总体规模和项目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按照省厅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计财科牵头、各归口管理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绩效目标,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计财科及时协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各县区和归口管理单位具体实施项目。
第十三条 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根据年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规模,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由计财科牵头组织各归口管理单位按照因素法测算资金安排,汇总形成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按程序报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下发实施方案或通知。
(二)计财科及时协调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三)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细化资金分配,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央和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五统一”要求,统筹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组织各县(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 计财科统筹组织农业投资的监督管理。各归口管理单位组织本行业领域内项目实施并负责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及时对项目进展进行调度、督导。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农业投资项目具体管理工作,及时调度各类农业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落实项目实施属地监管责任。
第十六条 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总体任务实施方案,统一组织转移支付项目和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
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大任务要统筹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依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转移支付项目和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进行管理。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两类。根据任务清单赋予市、县(区)不同的统筹整合权力,约束性任务资金定向使用,不得统筹整合;指导性任务资金允许市、县(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三农”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脱贫攻坚等领域有其他规定的可参照其他规定执行。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的调整,由该项目的审批机关审核批准,重大项目的调整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调整,由项目的审批机关审批,重大项目的调整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各地将总体资金使用方案、总体任务实施方案报省、市备案,加大监督、指导和推进力度,确保预期政策目标实现。
第十八条 预算内投资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程序进行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地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和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严格计划和项目监管,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承担日常监管责任,项目单位(法人)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
投资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投资计划和项目任务清单确需调整的,按照谁下达、谁调整的原则,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调整事项。计财科、各归口管理单位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于每月28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并确保相关信息协同一致。
第十九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农业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主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巡视督查、纪检监察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对于社会各界反映的情况和重要信访举报线索,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 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责任。建立全过程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项目决策、资金安排和使用、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项目绩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计财科统筹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各归口管理单位结合具体投资项目实际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构建本行业、本领域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农业投资项目区域绩效目标。计财科汇总审核,按程序将转移支付项目和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目标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农业投资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第二十四条 计财科统筹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年度绩效自评。各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对归口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和绩效自评结果反馈计财科。计财科会同各归口管理单位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绩效评价过程和绩效评价结果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计财科和各归口管理单位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对重大农业投资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政策到期或绩效低下的投资项目及时提出清理退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市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利用外资农业投资项目的具体管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及项目由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具体负责、农田建设管理资金和项目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具体负责,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国家、省对农业投资管理工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县级规程须报市级和省级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