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现将《贺州市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0日
贺州市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25号)精神,进一步压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稳定粮食种植生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切实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严防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提高产量,为保障粮食安全,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对划定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撂荒耕地(指耕地停止耕种连续2年及以上导致耕地闲置、荒芜),要从2021年2月起在1年内完成治理,确保功能不变;其他撂荒耕地要从2021年2月起在2年内完成治理。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耕地撂荒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近年来,由于受农业效益比较偏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耕种条件差等因素影响,我市农村出现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遏制耕地撂荒十分重要和紧迫。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遏制耕地撂荒、鼓励复耕复种,为保障全市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开展调查摸底,掌握耕地撂荒情况。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逐乡(镇)、逐村、逐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撂荒耕地的位置、数量、质量、撂荒原因、撂荒时间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情况。要以户为单位对撂荒地块逐一登记造册,以乡(镇)为单位制作耕地撂荒台账,逐级报送,形成县级耕地撂荒底数,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从2021年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每半年(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向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报送一次耕地撂荒台账,以便建立市、县、乡(镇)三级耕地撂荒数据库,实现耕地撂荒动态监管。各县(区)可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开展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施策治理。各县(区)要在摸清耕地撂荒底数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分类指导复耕复种,将撂荒复耕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单位、个人、地块,有力有序推进复耕工作。对因外出务工、缺乏劳动力等造成耕地撂荒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同时协调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采取生产互助、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复耕。对因耕作条件差而造成耕地撂荒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工作对接,引导水利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撂荒地区域实施,为耕种提供便利条件。对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撂荒耕地,各县(区)要将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结合改土改水和培肥地力,改善和提升撂荒耕地生产能力。对因建设项目实施造成耕地撂荒的,项目建设监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方或项目业主及时做好耕地复耕相关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64号)和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粮食(水稻)生产功能区任务75.2万亩,按照自治区验收的成果全市实际划定面积77.34万亩,各县(区)要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
(四)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各县(区)要制定出台规模流转土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积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撂荒耕地恢复生产,鼓励乡、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确保耕地应种尽种。探索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鼓励自愿退出承包权。
(五)落实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的种粮惠农补贴政策,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双季稻轮作试点,稻谷生产补贴、农机购机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及时将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纳入粮食生产补贴范围,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出台撂荒耕地复耕扶持政策,统筹用好相关资金支持撂荒耕地恢复生产。探索建立撂荒耕地复耕激励机制,对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经营者在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止耕地撂荒责任相挂钩,对耕地撂荒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实抓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耕地撂荒治理工作(详见附件1)。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方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县(区)要科学制定防止耕地撂荒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耕地撂荒“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障全市粮食安全。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
(三)落实考核机制。将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纳入对县(区)的绩效考评范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与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耕地撂荒治理工作,并建立撂荒耕地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耕地撂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出现大面积耕地撂荒的县(区)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贺州市耕地撂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2021年耕地撂荒情况调查摸底表(户表)
3.2021年耕地撂荒情况登记表(屯组表)
4.2021年耕地撂荒情况汇总表(村、乡、县、市表)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