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率先行动,结合本省农业生产实际,研究制定了《单轨式田间运输机》和《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设备》专项鉴定大纲,于今年2月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自4月1日实施,成为全国第一个发布专项鉴定大纲的省份。
黑龙江省发布了《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等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并于5月发布了《秸秆还田联合整地机》专项鉴定大纲。
江苏省发布了《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新产品专项鉴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农机专项鉴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湖南省审定通过了《油茶籽烘干机》等5项专项鉴定大纲。内蒙古、山东、广西、陕西、甘肃、黑龙江农垦正在组织制定相关产品专项鉴定大纲。
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的重要内容,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机化发展需要、农民用户实际需求和农机企业现实需求,选择部分尚无推广鉴定大纲或现行推广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点的创新产品,加快专项鉴定大纲制定步伐,增强专项鉴定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农民对新型农机产品的旺盛需求,助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