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农药在防治害虫方面有着其它农药不能替代的效果,为农业生产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在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方面,也带来了许多风险。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农药禁限用方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企业应严格遵守该规定,如使用禁用的农药或者超出农药登记批准使用范围的农药,均按照假农药处理,除面临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初浙江平湖一位农户因为种芹菜时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毒死蜱,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2019年深圳市法院对菜贩郭某检出禁用的剧毒农药“克百威”,“毒死蜱”,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底,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通报,当地一蔬菜生产者违规使用中毒农药毒死蜱,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行为,被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支付赔偿金20000元。
随着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实施,2020年1月以后,我国禁限用89种农药!其中41种为禁用农药(表1)、48种限用农药(表2),另外还有23种停止新增登记的农药(表3)。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随着风险评估的引入和国家对安全、高效、经济农药的鼓励和支持,会有越来越多的高风险农药产品被列为禁限用农药,企业也要注意开发新的农药产品,淘汰高风险的农药产品,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表1 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清单(41种)
目前,农业农村部对六六六等41种农药采取禁用措施,其中公告第148号新增对氟虫胺的管理措施,自2019年3月22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表2 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48种)
目前,农业农村部对氧乐果等48种农药在某些作物上进行限制使用。其中,从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灭线磷实行定点经营,标签还应标注‘限制使用’字样,用于食用农产品的,还应标注安全间隔期
表3 停止新增农药登记清单(23种)
不可否认,高毒农药确实对害虫防治效果很好,并且价格经济实惠相对较低,但是,既然国家已经做出禁限用政策,必然综合考虑高毒农药的风险以及可替代性,所以,在现有农药中筛选一批可替代高毒农药的产品,是必然趋势,这也是我们农资从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