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2018年以来,我局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积极组织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为全面评价试点养殖场前期减抗效果,在养殖场自评、省级初审基础上,近期我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对各地第一批试点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成效进行了全面评价。经评价,我局确定81家养殖场为全国首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附后),现予公布。
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达标养殖场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相关工作,加强减抗替抗技术推广和宣传、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对达标养殖场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达标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撤销达标养殖场称号。各达标养殖场要按要求继续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减量化工作。
附件:全国首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