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质安(法)〔2020〕1号
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中心、站、办),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试验站),各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业务技术机构:
为贯彻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战略,推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培育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区域优势农业产业发展,根据中编办和农业农村部赋予的职责任务,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在原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基础上,决定从2018年开始探索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工作。一年多来,在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和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的共同努力以及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与营养品质评价鉴定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与成效,对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高效开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工作,日前国家中心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进行了修订,重点完善了年度确认、跟踪管理等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修订后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行业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年度确认及跟踪管理工作,并及时将获证产品年度确认信息报国家中心备案。
二、请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地(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工作,及时开展获证产品年度确认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现场核查等跟踪管理,切实维护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信誉和公信力。
三、在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和年度确认工作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心法规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caqsxxbs@163.com。
附件: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
2. 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鉴定机构(试验站)名单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