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植物疫情传播扩散风险,进一步强化植物检疫监管,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农字函〔2019〕414号)的文件要求,我市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种子种苗繁育、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本次检查全市各级共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执法车辆72车次,检查种子种苗繁育、经营单位80余家,检查各类种子31.613万公斤、种苗15余万株。
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强化种子种苗检疫监管措施,注重源头管控,筑牢农业生产安全屏障,成效明显。一是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全市各级植物检疫机构严格按照条例以及“最多跑一次”服务要求,规范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截至目前,全市共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75份,共23个申报单位,涉及216个品种,37种农作物,种植面积1.6839万亩,总产量种子2.4094万吨,种苗18546.8万株;二是严把调运关卡。重点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水稻、蔬菜、果树和花卉等种子种苗植物检疫证书随带情况,以及种子种苗经营主体记载植物检疫档案(调入、调出)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共开具植物检疫调运证书466份,共301个调运单位,涉及225个品种,42种作物,调运数量种子587.45吨,种苗72908万株;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全市加大对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力度,今年8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业务骨干,对各地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在检查工作发现有个别单位的经营台账不完善,及时向生产经营主体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意见,并做好检疫法规现场普法教育;对没有及时开具调运调运证书存在违规调运的情况依法严肃查处,如上虞区上浦镇胡祝尧种子店购入的部分蔬菜种子,未能提供相应植物检疫证书,上虞区已对其涉嫌经营违规调运种子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下阶段,我市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针对种子种苗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重点区域,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法规和相关知识,借助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在市区18条线路,200辆公交电视上投放植物检疫、红火蚁防控等宣传片,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植物检疫疫情防控观念;继续深化检疫执法检查效果,梳理种子种苗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种苗种子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保障农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