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第三批)工作评估总结的函》(农办政改函〔2019〕7号)有关“树立一批典型”的要求,我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从前三批中央确定的试点单位中选择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具有引领作用的北京市大兴区等60个县(市、区)作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名单附后),供各地学习借鉴。典型单位经验材料将陆续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刊登并下发各地。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认真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改革试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期完成。各地要增强改革做法经验的学习和交流,刚启动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广泛动员部署,抓牢关键环节,推动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已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加强成果转化,破解改革难题,进一步推动改革取得新突破。
附件: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名单
1.北京市大兴区
2.天津市武清区
3.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
4.河北省文安县
5.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
6.山西省沁水县
7.山西省河津市
8.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
9.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
10.辽宁省铁岭县
11.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1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13.黑龙江省克山县
14.黑龙江省桦南县
15.江苏省江阴市
16.江苏省沛县
17.江苏省海门市
18.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19.浙江省德清县
20.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21.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22.安徽省旌德县
23.安徽省来安县
24.安徽省当涂县
25.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
26.福建省福清市
27.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
28.山东省昌乐县
29.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30.山东省邹城市
31.山东省诸城市
32.河南省新县
33.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34.河南省巩义市
35.湖北省潜江市
36.湖北省宜城市
37.湖南省临湘市
38.湖南省醴陵市
39.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40.广东省四会市
41.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42.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
43.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
44.海南省东方市
45.重庆市渝北区
46.重庆市奉节县
47.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48.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49.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
50.云南省禄丰县
51.西藏自治区曲水县
52.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
53.陕西省合阳县
54.陕西省丹凤县
55.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56.青海省泽库县
57.青海省湟源县
58.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
5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6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