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加大对改革试点的总结评估”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改革成效,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成果,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政策与改革司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监测评估工作。现发布2020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评估项目申报指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测评估对象
本次监测评估的对象是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2018年批复的吉林、山东、江苏等3个整省试点单位和2019年批复的天津、黑龙江等12个整省试点单位,共计15个整省试点省份,试点任务到2020年10月底结束。本次监测评估,每个监测评估项目原则上应对2-3个地市、每个地市2-3个县开展监测评估,对每个省份的评估时间不低于5天。
(一)试点地区监测分析
1.各项试点任务进展、完成情况及成效。对照批复的试点方案,逐项检查各项试点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系统梳理落实试点任务的工作举措;客观总结试点工作取得的效果,重点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试点工作的评价。
2.推进试点的创新经验及做法。在推进试点过程中,如何结合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出台哪些规范性文件和方案;在集体资产清查、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及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等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产生了哪些典型案例,哪些经验做法可以转化为政策、上升为制度。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试点过程中主要存在什么问题,其中哪些是制度性的问题,哪些是操作性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别是什么。
监测评估要全面分析试点地区的基本情况、基本数据,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试点任务进度把握、完成情况、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附件1:项目1-9)
(二)专题监测分析
选择部分改革成效较好的地区开展典型案例研究;开展监测评估验收总结,形成总报告及资料汇编。(附件1:项目10-11)
二、申报要求
(一)监测评估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社团、企事业单位,需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不面向个人。
(二)监测评估项目牵头人应具有扎实的农村集体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当于高级职称)。
(三)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报一个评估题目,请根据附件1选择评估项目,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申请材料需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四)每个监测评估项目拟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经费内容主要包括印刷费、邮电费、调研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和其他费用等,具体预算内容由项目承担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测算编制。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监测评估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系统(EMS)寄至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集体资产处(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信封上请注明“申报监测评估项目”字样;电子版请发至jgszcc@agri.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政策与改革司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二)监测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0年12月底前,提交监测评估报告。监测评估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政策与改革司所有,未经政策与改革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研究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和转化成果擅自赠予、转让、报送、传播、发表、出版等。
(三)结题后,政策与改革司将组织专家开展成果验收、汇报。验收结论作为申请人今后申请课题的重要参考。
联系电话:010-59192344
附件:1.2020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评估项目
2.2020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评估项目申请书
政策与改革司
2020年5月14日
2020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评估项目
1.天津、河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
2.黑龙江、吉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
3.山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
4.江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
5.福建、安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
6.河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
7.江西、湖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
8.重庆、贵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
9.陕西、宁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
10.全国第三、四批整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分析;
11.全国第三、四批整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监测评估验收总结及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