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依照自治区农牧厅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现场考评组提出的意见,召开了全体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上报自治区农牧厅。
1、整改意见。
考评小组对照管理体系核查表,从组织和管理,资源配置和管理,检验实施,管理体系运行等方面,对中心的基本条件和管理体系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了符合性审查。经文件审查,共发现不符合项9项;对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审核,重点核实了申请材料描述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相符,机构运行情况以及获得资质以后检验报告形成过程的规范程度等方面,通过现场评审,共发现符合项97项、不符合项14项。
2、整改措施。
(1)压紧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组成整改工作小组,由主要责任人牵头,明确将整改项目落实到个人,将需要整改的项目进行归类,做到有责任人、有整改措施、有完成时间。
(2)迅速查找各类存在问题。将需要整改的四类问题细化后,逐一进行查找、修改、完善和补充。
(3)以点带面开展整改工作。针对考评小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和整改意见,中心整改工作小组做到不留空白,严肃落实,将相关体系文件和实际操作串联起来,做到合理整改,体系化操作。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需要整改的项目全部纳入长效机制,同时,针对具体工作内容进行反思,做到定期进行内审,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应及时制定纠正措施,经内审员确认,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立即实施。
“通辽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已经完成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评审的文件审查和现场审查整改工作,考核通过后,将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进行公示。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