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是一所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基层的远距离的农业成人中等学校,学制二到三年,国家承认学历,不包分配。它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录音、录象等现代化的先进教学手段,实施远距离教育。
1980年12月12日,由国家农委、中国科协、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广播事业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农业部、农垦部、中国农学会等十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中央农业广播学校领导组织的联合通知”,决定利用农村广播网络基本普及的条件,向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实施系统的农业基础知识教育。根据这一部署,我省于1981年2月25日由浙江省农委、浙江省科协、浙江省教育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妇联、浙江省广播事业局、浙江省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垦局、浙江省农学会等十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中央农业广播学校浙江省领导小组的联合通知”,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定了中央农业广播学校浙江省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农业厅。1985年3月5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发(1985)115号文件批复,更名为“中央农业广播学校浙江省分校”,挂靠在省农业厅人事科教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国家教委、农业部(88)教成字005号《关于改革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管理体制及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由浙江省编制委员会于1990年12月23日以浙编[1990]17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同意中央农业广播学校浙江省分校更名和核定编制的批复”,同意更名为“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并配备事业编制8名,仍由浙江省农业厅主管。并从1992年7月与省农业厅科教处分设,成为单列的厅属处级事业单位,由省农业厅厅长兼任校长,学校设专职副校长。
中央农业广播学校于1980年创办,成立了中央农业广播学校领导小组,并把中央农业广播学校总校设立在农业部内。学校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省(市、区)及地市、县设立分校,实行由中央农业广播学校垂直的管理办法,并实行一级管理一级的方式进行管理。八七级以前(含八七级)的招生、毕业证书的验印由中央农广校统一办理。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一要改革,二要发展”和“要把发展成从教育的责任和权利交给地方”精神,1988年10月28日国家教委、农业部(88)教成字005号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办学的领导和管理,让地方能够从各自的实际出发,更好地发展农业广播电视教育。从八八级开始纳入省教委的成人中专的统一招生录取。但由于农广校办学有其自己的特殊性,经省教委同意从90级开始由省农业厅、省教委单独组织招生。1992年9月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教育委员会以浙农发(92)15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市(地)、县(市、区)分校更名的通知”,明确了市(地)设立中心校,县(市、区)设立分校。
浙江省农广校是浙江省农业厅主管的一个处级事业单位,同时接受浙江省教育厅的指导、管理、监督。在教学业务上接受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指导。它的主要任务就是结合本地实际选开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开设的课程和专业。自办本地所需的专业及培训班,制定自开专业、培训班的教学计划,编制自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文字、声像教材,负责本地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管理学籍,审查并颁发毕业证书,开展师资培训、教学研究活动等。另外,在省农广校还有省农民体协及1999年工作批复增挂的浙江省农业教育培训中心二块牌子。培训中心承担农业职业教育、岗位培训、绿色证书和实用技术培训等任务。农广校内设综合科、教务科。综合科主要协助校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文件的收发及档案管理,做好财务、财产管理,并做好本单位的后勤保障及保卫工作。教务科主要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做好工作教务管理、教材管理、学籍管理及每届毕业学员的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