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步长多年来一直潜心研究心脑血管疾病的中医治疗,吸取古今中外医学之精华,在中医学及现代医学“脑心相通”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现代人特点,于1993年与伍海勤教授及赵涛创新性地提出了心、脑血管疾病治疗的新理论体系——“脑心同治”理论,备受中西专家认同。
赵步长教授潜心研究了“药气针、钻颅抽血、颈动脉灌注”三大技术,并以此为基础研制成名牌产品“步长脑心通”、“丹红注射液”、“步长稳心颗粒”等著名心脑血管病药物。
步长制药创业至今已走过23年,一直坚持“听党的话,走社会主义道路”,高举民族医药大旗,专注与中药、专利药的研发、生产、销售,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成为引领中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龙头企业。
2016年3月6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参加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赵步长教授受到李克强总理的亲切接见。
赵步长代表认为,当前中成药价格的政策亟需完善,形成机制急待改革,为此他向中国经济周刊-以下为赵步长代表的提案原文:
关于完善中成药价格政策,改革价格形成机制的提案
李克强总理在此前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医改部分,明确指出:“改革方向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要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中成药价格政策和形成机制的完善,应是其重要内涵。
目前中药产业面临一系列挑战,诸如劳动力成本、中药材原料与成药质量问题、市场秩序扭曲、“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以及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力不足、国际化市场开拓力弱等都与中成药价格问题有关。我们认为,当前中成药价格的政策急需完善,形成机制急待改革。
一、中成药价格相关问题
1、劳动力成本价格大幅上涨,政府限价虽未降低但实质上相当于已经降价
近十年来,中成药价格基本没有变动,价格管理部门对中成药采取了扶持政策。由于中成药原料是农产品,劳动力、能源及包装材料等因素也在不断上涨,加之为满足新版GMP升级要求所追加的投入,部分品种尤其低价药经营处于亏损状态。
2、政府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已扭曲了正常市场价格竞争行为
由于招标过程中难以有效评估药品质量、疗效、安全性,只能以价格作为核心竞标,出现“唯低价是举”,导致市场扭曲。相当一些小企业靠偷工减料低成本低价占领市场,结果阻碍了中成药企业整体集约化、集中度发展,甚而出现反向规模化企业。
不仅如此,由于价格链的恶性传递,进而刺激伪劣药材的滋生泛滥(近年药材专业市场问题突出),严重打压了中药农业规范化、组织化和现代化发展。
3、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的政府定价机制已不适应产业发展需要
由于药材原料的差异、创新研发技术与投入的差异、工艺技术的差异、质控技术与体系的差异以及上市后安全性研究投入的差异等因素,同一品种的中成药常常导致药品内在价值与成本差异显著。
仅就药材原料差异而言,产地不同道地性不同、同一产地又有个头成色品规不同,还有可控制化肥农药等污染的中药材优良种植规范(GAP)稳定基地定点供应和一般市场交易采购等差异。中成药采取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方式难以体现上述差异。
虽然优质优价原则可以有一定的差别体现,但对于这样诸多差异,无论是行政限价模式还是现行的招标定价模式,都难以人为精确核定中成药的市场价值。
近十年来,我国有关方面曾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下了很多功夫,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还是难以科学区分中成药这些繁杂差异,现实以价格为基础的招标采购报销补偿机制的结果,既压制了各种优质产品的市场空间,不利于中成药集约化多层次品牌企业的发展,又严重压抑了具有中、高档健康产品消费能力人群的需求。
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完善中成药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中成药这些差异的价格杠杆作用,注重优质中成药消费者自费选择权,应于认真探索。
4、没有区别的价格管控政策不利于中成药自主创新和走向国际市场
中成药既有千年历史沿承的传统属性,又有作为现代药品在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等方面的科技内涵要求。就安全性而言,绝大多数中成药都需要采用现代药物流行病学方法补充开展药品上市后真实世界安全性研究,基本搞清临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其相关因素,进而完善说明书,实施风险管理减少不良反应风险;
在有效性方面,既需要进行系统生物学、网络药理学等适用于中成药的现代药理基础机理研究,又需进行上市后临床有效性循证证据与实效性证据的研究;
在质量标准上,多数中成药产品尚待建立全组分多维指纹图谱和多指标成分的现代质量控制标准以及相应的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控制体系。所有这些都离不开合理价格下的收入空间提供必需的科技投入。
创新中成药从研究、完成注册到投产上市,在国内动辄需要耗资上亿元。而要开拓国际市场,需要的费用更高达上亿美金。即使承认中成药是药品的欧盟,尽管在注册上给予已上市15年以上品种免临床试验的政策,从申报到完成药品注册(其中包括生产须符合欧盟GMP等)也要数百万欧元,再加上市场开发费用则可达上千万欧元。
中成药行业虽国内销售收入已过5000亿元,占药品市场的35%,而出口却不足20亿元。如何让一些多年临床证明确有特色效果的品种在提升科技内涵的基础上走向世界,无论对提升民族软实力,体现对人类贡献,还是对提高我医药科技实业竞争优势,形成创新型国际化实体,都具有重大特殊意义。而为实现这一中国梦,更离不开高投入,离不开药品价格政策给予的支持。
二、中成药价格政策与形成机制的完善方向
1、应该切合中成药与中药产业的特点,利于推进中成药与中药产业的现代化、国际化发展。
2、发挥提升中成药质量及中医药功效指标的标准化,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的导向作用,形成质量优先科技引领的大环境,构建扶正祛邪、优胜劣汰中药市场竞争新秩序。
3、强化中成药工业反哺中药农业的能力与作用,推进规范化、规模化的现代中药工业带动中药农业的规范化、规模化、组织化、现代化发展,实现中药工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
4、重视政府“保基本”托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政府既要对医保药品的基准价格进行管控,又要注重发挥市场在满足多层次要求方面的价格杠杆作用。
5、保证广大公众的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基本层次可获得性的基础上,形成适应多层次需求的消费者可自费自由选择、自由消费的现代药品市场体系。
三、完善中成药价格政策与机制的几项具体建议
1、区别情况对中成药价格分类进行适度调整
对中成药价格分类进行适度调整,调动企业自主定价的积极性。
(1)临床效果突出、正在或已进行了系统科技研究、具有国际化基础、并处于微利状态的中成药品种,经备案申报核实后适度提价,既体现中成药内在价值的提高,又支持其现代化、国际化的科技创新投入。
(2)具有主要中药材原料品种GAP供应基地,其规模已达到可满足全部自需的中成药品种,经备案申报核实后适度提价,既体现“药材好,药才好”的质量价值,又支持中成药企业反哺中药农业。
(3)价格显高的中成药品种,应根据其已在和计划的系统科技研究、完善中药材GAP供应基地、改进生产设施等投入因素,并根据其治疗领域、使用价值、综合成本以及药物经济学角度进行科学评估后,实施区别处理。
2、构建促进市场正常竞争机制的价格形成机制
建议将现行政府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规制的方式改为实行报销基准价格,以体现保基本的托底作用。基准价格应客观反映符合国家法定市场准入标准的中成药医保品种的价值,作为医保报销的基准。对于那些质量、疗效、安全性显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优质高价值品种,让企业在备案明示其优质价值差异的基础上自行定价。高于基准价部分,原则上应由消费者自付。
这种自行定价,受市场竞争的约束,充分利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有力作用,实质转化为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为体现管理过程的公开、透明,鼓励公平竞争,对企业备案的内容应于以公开,并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性的技术评估。
在此基础上,现行的招标机制体系亦须做出相应调整。从最高零售限价基础上的竞标底价,变为在基准价基础上追求更多更高的药品价值,采购质量、疗效、安全性更好的药品。
3、对低价中标的中成药质量要加强监测
无论是现行体制还是改革后的体制下,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也为了维护正常竞争秩序,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将最低价中成药作为常态监管重点。
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和药品招标主管部门应将市场最低价或竞标最低价药品名单定期及时转告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此须制定常态与应急监管方案,包括跟踪检查原料库房、投料实况,抽查抽检成品内在质量等。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依法处理。
4、价格改革应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中成药的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统筹协调,各个相关部门同步推进,才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在药品价格主管部门改革定价办法的基础上,药品招标采购部门,药品保险报销部门以及药品监管部门也需要提出协调统一的配套政策,同时推进药品价格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保证改革的最终落实。
以上是我们在多年实际工作的基础上,对于当前中成药价格问题所提出的建议,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充分考虑,完善中成药价格政策,让市场调节机制发挥最合适的作用,在保证基本用药制度的基础上,给企业在改革构建新的更为合理的中成药价格形成机制上更多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