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各级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璧勮涓績
时间:2011-12-08 00:00:00来源:中国农资网作者:姜福东【大 中 小】
人民网银川12月7日电(记者 周志忠)12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就全区范围《开展集中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出通知,明确提出在双节(元旦、春节)到来之前,全区各级法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力争在“春节”前全部结案。
《通知》强调,今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民生计划,从制度层面破解欠薪难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临近年末仍有部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未能执结,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集中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作。
《通知》要求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对未执结的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摸,继续采取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原则,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春节”前执行结案。
《通知》明确,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工作,要把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双节前执行工作的重点,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根本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换位思考,体察民意,加强和维护农民工的利益,攻坚克难解除农民工的忧虑。
《通知》提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拒不履行的企业,不但要加大执行力度强制执行,还要及时向其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作为不守诚信的行为予以记录并列入“黑名单”;对涉及政府部门工程范围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要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自觉履行,对不自觉履行的要果断采取执行措施,并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对妨碍法院执行的要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通知》针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又生活困难的”,提出解决此类问题“要积极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帮扶或进行司法救助。”
《通知》指出,对因执行不力引发恶性事件及农民工上访事件的法院,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对开展集中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时限要求是,“各中级法院要领导组织好本辖区内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并在2012年1月15日前将开展这项活动的情况专题上报高级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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