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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消费要“斤斤计较”莫“冲动从众”
时间:2013-11-10 00:00:00来源:投稿作者:雷丹

  “十一”长假即将来临,工商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涉及旅游出行、刷卡消费等诸多节日消费时,要“斤斤计较”,勿忘“望闻问切”。

  节前,各种旅游广告扑面而来,“内容”十分诱人,但这些广告发布者往往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为此,工商消协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节日旅游,首先要选择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旅行社,确认其公司的经营范围,并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在景点消费时一定要理性,谨防各种方式诱骗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切忌冲动从众。

  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么在景点直接向当地旅游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要么在归来后,及时到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监管部门投诉。(霍城县工商局雷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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