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望 镜
从《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到现在已经近4年的时间,此番官方表示将在今年完善这一制度,让等待已久的消费者们终于看到一点希望。
本周一,国家质检总局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公布,今年将加快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立进口食用饲用农产品(8.00, 0.00, 0.00%)以及儿童用品、家用电器产品等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
家电产品的召回问题一直备受消费者关注。在国外家电产品召回这件事情非常正常,厂商抱着谨慎的态度,对自家有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进行隐患的排除过程。不过国内长久以来都没有明确的召回制度和调理,因此,一般只有外资家电品牌在全球范围内召回时才会波及到国内市场,甚至还会出现因为我们的要求门槛低所以全球召回跳过中国市场的情况,让使用同样品牌产品的国内消费者感受了“差别待遇”,权益很难受到保障。
从每年消协公布的数据看,家电产品的质量投诉一直以来都位居前列,但是由于长久以来都没有召回措施,此前消费者对于家电产品出现的质量缺陷,都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三包条款来解决。但事实上,很多家电产品的缺陷并不是能够立刻显现的,等到出问题的时候往往超过了三包规定的追诉期。
而且以往的企业在出现大规模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时都习惯用各种办法捂住问题,一边四处张罗危机公关“灭火”,这很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家和品牌失去信心。所以对于发育比较成熟、品牌集中度高的国内家电行业而言,建立完善的召回制度也有助于家电厂商“爱惜羽毛”,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企业形象。
2010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就向社会公布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家电类产品召回有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方式,要求在确认家电存在缺陷后,生产者应立即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并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及时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并向地方质检部门报告。如生产者没有主动召回,由质检总局发出责令召回通知,并通知地方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违规且逾期未改正的家电企业,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当时意见稿出台后,消费者都担心召回制度一旦实施能否真正执行到位的问题。一方面是罚款的数字太小,3万元,对于销售动辄上亿的家电企业来说,实在缺乏约束力,另一方面,厂商有可能在召回的过程中设置各种门槛和障碍,增加消费者退换货的难度。而后一种担心并非消费者空穴来风,就是在意见稿出台后的首个召回事件,某日资品牌的冰箱召回,就出现官方召回热线根本打不通、部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被拒绝、维修需要等待很长时间等问题。
从《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出台到现在已经近4年的时间,此番官方表示将在今年完善这一制度,让等待已久的消费者们终于看到一点希望。不过未来的这一制度能否解决消费者担心的问题,目前还尚未可知。此外,包括对于确定什么样的产品、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召回等问题,都需要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评估,因此制度实施的各项配套措施也需要相应完善,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作用。 钱玮珏
Tags:家电召回制度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