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的委托,对“家电下乡推广产品(手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 项目名称
家电下乡推广产品(手机)项目
二、 招标编号
0714-EMTC-3100/5
三、 项目说明
此项目招标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产品招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从2008年12月开始,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地区为:山东(含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含冷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家电下乡产品,由中央和实施地区省级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手机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中标产品的供应;
2. 对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不得同时投标;
3. 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
4.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的能力。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7.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呼叫中心;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地区所有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在所投标地区的县(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
8.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9. 投标人能较好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10.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 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11月7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www.jdxx.gov.cn;http://www.cheaa.com/; http://www.ceiec.com.cn/。
六、 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
1、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08年11月9日7:30至9:00。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地点。
2、 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11月9日9:00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 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北京世纪国建宾馆(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
时间:2008年11月9日9:3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4、 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0166108094001
联 系 人: 安炜、许嘉、王璐、杨海涛
联系人电话: 010-68296260 68296502 68296431 68296396
传 真: 010-68219596
电 子 邮 箱: dept18@ceiec.com.cn
手机招标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