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商建〔2008〕32号
系统进行以下调整:
1、四川省的销售企业登录后,在销售信息录入时,发票号码的必填项改为选填项,即发票号码可以不用录入,发票是否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必选项改为可选项,即录入销售信息时可以不用勾选发票是否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四川省的乡级财政部门及县级财政部门在进行备案时,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的选择项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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