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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通知
时间:2009-12-01 00:00:00来源:作者:过客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自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县和有关企业都能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进行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但重复备案和渠道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为加强销售网点的监管,为农民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精神,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销售网点备案标准

  销售网点必须具备以下备案条件:(1)属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为保证对销售网点的监督和管理,明确责任,原则上避免重复备案,即同一个销售网点,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外,对加盟及授权网点应允许其自主选择所属中标企业,并不得限制其下属销售网点经营、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各县(市、区)流通主管部门受理网点备案时,可先征求销售网点意见,与中标企业协商后由销售网点自由选择所属中标企业。

  二、规范销售网点备案程序

  (一)备案申请

  新中标企业的销售网点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县级商务部门备案。

  (二)备案程序

  1、家电下乡中标企业或所属的销售网点应及时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向县级流通主管部门提交系统备案信息,并由销售网点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时需提供以下四种材料:(1)填写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2份。(2)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中标企业承诺书。

  2、县级流通主管部门在接到销售网点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审查资料,并择机进行现场核查。

  (三)备案时限

  县级流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做出核查结论,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在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并于当日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备案材料由县级流通主管部门存档。

  三、认真审核清理已备案销售网点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流通主管部门按照新标准,结合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和操作密钥发放工作,组织对本地区已备案的网点进行清理,对目前仍不能开具税务发票、无销售业绩、不履行服务及维修承诺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以及仍然存在重复备案的网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网点清理工作要在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请各市在11月23日前将网点清理情况报省经贸委。

  四、规范新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备案工作

  新中标企业在各县(市)除自身直营门店及加盟门店之外,可充分利用当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等现有商品销售网点,与当地龙头企业签署销售协议,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当地试点产品销售和服务的网络覆盖,每县有2-3家、每乡有1家销售网点,方便农民购买和维修。在销售网点较少的县市,可积极发动、培训当地农民以加盟、连锁或授权等形式开设新的县乡级销售点。

  五、加强家电销售渠道和备案网点的监管

  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组织好货源,保证及时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销售企业要制订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送货、安装等售后服务措施上,适当扩大配送范围,做到48小时内30公里免费送货到门,并免费提供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销售企业及网点应主动向县级流通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各级流通主管部门的调度和管理,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不搞限时限量促销。在试点工作中如出现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以致严重影响试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县级流通主管部门可通过市流通主管部门商请省经贸委暂停直至取消其试点销售资格。

  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在网点备案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企业乱收费。要加强对家电销售三四级经销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对家电下乡和非家电下乡产品一视同仁,对虚假宣传、混淆视听、误导农民、扰乱市场、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Tags: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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