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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广“家电下乡”政策问题解答
时间:2009-12-01 00:00:00来源:作者:游侠

  1、什么是家电下乡?

  答: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2、问: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与其他财政补贴政策比较,有何创新之处?

  答: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补贴。将补贴品种和型号、补贴的比例、补贴资金的负担等政策设计好,将补贴流程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确保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民是最关键的。但家电下乡政策与其他对农民补贴政策的不同之处:一是以往对农民的补贴主要侧重于生产,而家电下乡是对消费环节的补贴,只有农民购买了家电才给补,直接拉动消费。二是家电下乡利用财政政策杠杆,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完善售后服务,同时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实现了财政政策与生产、贸易政策的结合,利民、利企、利国,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这是这项政策的创新所在。

  3、问: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是如何出台的?

  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为稳妥推进,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商务部研究认为,有必要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一市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根据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家电下乡政策在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中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尽快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近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财建[2008]862号)。

  4、问:家电下乡试点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经过一年的实践,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企业数据显示,试点产品已销售350万台(部),销售额达50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试点的三省一市家电销售量增长了40%,增长幅度提高了30个百分点。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已经成为农民购买家电的首选,改善了民生,受到了农民的欢迎。家电下乡为企业开拓了新的市场空间,为做好销售和服务,试点企业主动将工作重心转向农村,积极研究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开拓和整合农村家电流通网络。不少企业反映,通过家电下乡试点,净化了农村的家电市场环境,有力地打击了假冒伪劣,原来松散的营销渠道变得紧密了,传统的家电夫妻店开始向连锁经营转变。

  5、问:全国推广家电下乡的意义是什么?

  答:新形势下,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一是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则能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

  二是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最近一段时间受国际市场影响,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三是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四是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按照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特别强调了节能,使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家电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中,家电下乡冰箱、冷柜、彩电比市场同类产品节电20%以上,洗衣机能效等级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从消费者角度考虑,这也有利于减少农民家电使用成本、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五是有利于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推广家电下乡政策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6、问: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是如何确定的?

  答:目前家电下乡的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这四类产品是在对农民消费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方面因素确定的:一是大部分中低收入农民消费升级所需的大件消费品;二是产品单价较高,通过补贴能够有效调动中低收入农民购买积极性;三是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成熟,生产厂家比较集中,售后服务体系比较完善,不会产生补贴产品购买后的质量、服务等纠纷;四是农民消费意愿较强,产品的销售增长潜力大;五是产品的生产能力大,对出口依存度高,外贸摩擦较多。

  7、问: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如何安排的?

  答:从2008年12月1日,山东、青岛、河南、四川、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始推广家电下乡。试点的三省一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2年11月底。
从2009年2月1日起,其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家电下乡工作。

  8、问:与试点相比,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在产品方面有哪些调整?

  答:主要在四方面做了调整。一是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在试点期间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基础上,将农民购买意愿较高的洗衣机也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二是为使家电下乡产品能够更好的适应各地特点,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将彩电,电冰箱(含冷柜)的最高限价均提高了500元,并大幅增加了每类产品的型号数量。三是提高了节能标准,如冰箱、冷柜为新标准的二级,相当于欧盟A+和A级;洗衣机全自动能效等级达到2级以上,双桶3级以上,比市场平均水平高2-3个等级。四是取消了招标产品必须为国家免检产品的条件,使大、中、小企业均能在同一平台上参与竞争。

  9、问:家电下乡产品在价格上有何规定?

  答:根据农民消费水平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细可查询www.jdxx.gov.cn。

  10、问:如何确定家电下乡产品型号? 

  答: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标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产品。在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广工作招标中,共有90家生产企业的1264个型号的产品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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