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财政部对重大技术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并于3月25日在财务部网站上发布通知。
通知中提到:自2013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平板显示器件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调整等离子刻蚀机的进口零部件清单。
通知中还讲到,国内企业申请享受通知中新增装备或技术规格提高的装备有关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的,具体申请要求和程序应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在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按照财关税[2009]5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受理的申请文件,应在2013年5月15日前一并将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知中规定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有关平板显示器件设备的部分如下:
另外,通知中规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中关于平板显示器件设备的部分如下:
备注:1.本目录的编号按照财关税[2012]14号文件附件2已有序列编制;2.本清单所列商品的税则号列供参考,以商品名称为准,进口时的商品编码以海关核定为准;3.本清单所列商品的单机用量,主要作为有关部门核定企业进口需求时的参考依据,企业提交申请文件和年度政策落实情况报告时应如实填写。海关审核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时,以是否属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所列的一级或二级部件商品作为海关审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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