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电子商务法立法进展顺利,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形成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系统的法律法规。据介绍,正在起草中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涉及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网络安全和跨境电商等内容。一旦草案完成,将征求各部门、地方、电商企业、协会、专家等意见,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讨论。
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此前草案起草组对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近期,相关部门还赴浙江、广东等地,就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征求电商企业意见。不过,该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称,目前电子商务税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是否需要向小微电商和个人卖家强制征税等问题在行业内一直存在较大分歧,因此详细的税收监管办法,以及税收要求是否会被最终写入《电子商务法》目前还不得而知。
该人士表示,税收议题可能会被暂时搁置,但这并不表示不去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起草组此前已经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充分调研,并且和税务部门进行过磋商。从目前行业发展来看,征税可能会对小微电商和个人电商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税收问题上应该充分考虑目前国内整个行业的实际情况。该人士说。
事实上,近期国税总局的表态,也印证了上述人士的判断。5月5日,国税总局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同时还要求,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这一意见一经公布,立刻被多数中小电商解读为,税务部门暂缓向电商征税。
从2014年10月起,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也就是说,年销售额不超过36万元的网店,都能够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不过多数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电商企业认为,尽管电商税收问题可能会被暂时搁置,但从行业发展情况看,随着配套法规逐步完善,对电商进行全面征税将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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