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欢喜喜买了一台60英寸大彩电,消费者自行安装后却发现屏幕有裂痕。商家却认为消费者未等安装工人前来就自行拆封安装,责任不在自己。那么这个裂痕到底该谁负责?
近日,象山县消保委就调解了这么一起因为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后自行拆封安装而引起的投诉。
消费者:产品本就有质量问题
商家叫了辆三轮车把货送到就回去了,我看电视机放在那,也没说有人来安装,就叫了装修师傅顺便帮我装了,谁知道打开看的时候发现电视机内屏竟然有裂痕。
陈先生告诉记者,这台60英寸的电视机是在象山西周某商店购入的,价值6700元,安装好后发现有裂痕,就找到商店要求换货。但是商店认为陈先生擅自拆封,后果应自行承担,拒绝换货。
电视原本就是要买的,我有必要存心弄坏再找他们退货吗?况且在购买过程中,并没有人告诉我不能拆封。陈先生表示不能理解。
商家:责任应消费者自负
我们发货的时候是验过的,明明是好的,陈先生在安装过程中不清楚注意事项,弄坏了也是有可能的。
面对消保委调解人员,商店一再强调,这类家用电器送货上门后,一定要等专业安装人员上门拆封安装,如果消费者自己拆封了,就很难说清到底是产品原本有问题,还是消费者弄坏的,责任比较难界定。
消保委:商家有告知和举证义务
商家不得拒绝消费者对商品质量的验证,双方应当场验货,确认无误后,商家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擅自拆封。象山县消保委调解人员表示,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商家并未告知消费者不得自行拆封,给后期纠纷留下隐患,应承担一定责任。
另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此次事件中,该商家无法证明该电视机在出货前就是完好无损的。
经协调,最后该店同意补偿消费者3000元,并将电视机留给消费者使用,内屏由消费者自行维修。陈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较满意,商店也表示以后会尽到告知义务,并提高自己的举证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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