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兴业网
旗下网站·
中国农业百强网站(农副类十强)
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资讯信息
政策法规
新闻资讯
消费指南
农产知识
农网导航
农产技术
市场信息
管理机构
农户农企
贴身宝贝
流通单位
科教单位
媒体单位
服务单位
三农专题
三农专题
新农合
家电下乡
一村一品
大学生村官
新农村
万村千乡
金农工程
农村合作社
农副商城
粮油茶糖
蔬菜果品
水产肉蛋
副食调料
特种养殖
药材烟草
蜂菌酒饮
地方特产
花卉林木
特色种植
棉麻丝绒
皮毛畜禽
饲料饲草
经济作物
打假维权
网上互动
农产供求
农产商家
招商招标
生活用品
致富项目
书刊音像
会展服务
专家服务
推广服务
人才服务
策划服务
行业报告
农产博客
农产论坛
三农内参
农产供求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供应信息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企业信息
会展信息
人才信息
资讯信息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农村合作社
->
经营管理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时间:2009-11-08 08:12:16
来源:
作者:丁军
【
大
中
小
】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及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任或改任的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 机构 第五条 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 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职权 第十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 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 奖惩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
Tags: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
关闭
】【
顶部
】
上一篇:管理部与各部门有关明细帐分
下一篇: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相关资讯
热销产品
热点图片
精彩推荐
娱乐资讯
友情链接:
中国工信部网
中国商务部网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
福瑞通气调库
更多>>
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
|
网站帮助
|
网站简介
|
农网大全
|
网站地图
|
企业推广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
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工程指定网站•中国农业百强网站
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6
nfcpgx.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8005977号-1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205号
联系邮箱:nfcpgx@163.com 客服电话:010-56021392 18610056221 18612925535
业务: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