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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28 00:00:00来源:中国三农市场网作者:方同

   苏府农办发〔2013〕1号
   苏财农字〔2013〕105号
各市、区委农办,工业园区地方发展局、高新区农村发展局,各市和吴江、吴中、相城、工业园区、高新区财政局:
  今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为此,根据《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3年度苏州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各类农民合作社,以专业、土地、劳务为主,适当兼顾社区股份合作社。
  二、扶持原则
  1.坚持以合作社内全体成员共同受益为目标。
  2.以项目建设为载体,重点增强合作社生产能力、品牌营销和加工能力建设水平,提升对社员的服务能力。
  3.扶持资金重点向市辖区倾斜、向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倾斜。
  三、扶持条件
  1.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符合《办法》所列条件。并且农业类专业合作社须列入各区2013年名录。
  2.对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的,在合作社带动下,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的,予以优先扶持。
  3.土地股份合作社须提供农业布局规划图,且项目投向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四、申报指标
  1.对县级市扶持。扶持县级市项目20个,每个项目扶持金额5万元,每市可申报扶持项目7个。
  2.对市辖区扶持。
  (1)对专业、土地、劳务类合作社扶持项目34个,每个项目扶持金额8万元。吴中区、相城区各申报11个项目,吴江区、高新区各申报8个项目,工业园区申报5个项目。
  (2)对社区股份合作社扶持项目12个,每个合作社扶持5万元。吴中区、吴江区各申报4个项目,相城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各申报3个项目。
  五、申报要求
  申报2013年市级合作社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合作社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附件2);
  (3)2012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4)合作社成员名册;
  (5)相关证明材料,如各种证书、培训开会照片等。
  各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认真组织申报。相关申报材料及以市、区为单位汇总的合作社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于5月31日前报市农办合作经济处,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完成后,由苏州市财政局、农办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相关项目评审后,报市农办和市财政最终确定。
  合作社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接受本年度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合作社,要按申报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期完成。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财政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必须平均量化给每个成员。财政扶持资金须纳入合作社财务核算,由合作社监事会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开。
  同时,要认真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情况表》(附件3),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014年3月1日前,上报市农办备案。今年下半年,苏州市农办及财政局将组织抽查,重点检查项目实施是否规范到位,财政专项资金是否量化到成员账户,成员对项目申报实施是否知情。对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将按《办法》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13年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
  附件2: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附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评估情况表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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