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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关于推荐陇西县正鑫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社财务管理代理服务的通知
时间:2013-09-16 00:49:15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易欣

陇农经发[2013]44号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近日,由陇西县弘泰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出资,经陇西县财政局的批准,工商局注册,成立了陇西县正鑫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为企业代理建帐、记帐,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编制会计财务报表及合作社所需要的各项会计业务办理。该会计服务公司的服务宗旨是依法自愿有偿,业务上接受县农经业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会计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最低保本制度。
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较快发展,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一直滞后,存在不记账或只记“流水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置成员账户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规范运行。根据我县合作社发展的实际和示范社建设要求,现就推荐陇西县正鑫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合作社财务管理代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合作社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要求,合作社必须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员账户管理,搞好财务核算,落实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同时,对一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人员和设置帐薄的合作社,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实行集中委托代理记帐、核算。各合作社负责人一定要提高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合作社财会制度和规范的运行机制,依法规范的开展经营服务,努力维护好成员的各项权益。
二、各合作社及会计代理服务公司必须依法自愿开展财务代理服务。县站经研究,同意并推荐正鑫会计服务公司开展全县合作社财务代理服务工作,具体合作内容及方式、期限及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总体要求是:坚持合作社自愿并签订代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各合作社必须落实财务报表制度。今年内,进入省级示范社名录的合作社必须通过农业部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平台报送本社相关财务报表。对省、市、县三级示范社继续实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制度,于 12月底向县农经站按时、准确地报送年度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及合作社全年工作总结。如不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会计核算的,将按照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管理办法及平时考核情况取消示范社资格。
四、各合作社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建立账目。未规范建账的合作社,要积极协助聘用会计或代理会计在明年2月底前,将合作社成立时到2013年底发生的会计业务入账记载;条件不具备的,至少记载2013年度的会计业务。已命名为省、市、县三级示范社和享受过省级以上财政扶持的合作社,以及基础较好的合作社,要求从合作社成立起建帐。总之,合作社自己建账、聘请社会财会人员兼职建账或由代理公司建账均可,最终目的是要按《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保证合作社依法规范运行,县站将进一步加强对此业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工作措施,督促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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