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局:
为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切实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按照《信阳市农业局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进行动态管理的通知》(信农〔2012〕52 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申报的待补市级示范社进行实地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和时间
考核工作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抽调各县区农业局分管合作社工作的副局长和农经站(办)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考核组,考核组成员不少于2人(分组包县区名单和待补市级示范社见附件),具体负责考核的全面工作。考核工作从9月15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与被考核的县区协商确定。
二、考核对象和标准
重点考核各县区新申报的合作社,对现有示范社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选取不少于3家合作社进行考核(各县区现有市级示范社名单见《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网》)。考核标准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当地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运行,并在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制度完善。
(三)合作社成员人数5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明晰,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五)组织运行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完整的会议记录。
(六)合作社有比较健全的专业服务网络,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品牌营销等方面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投入品的采购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七)合作社产品已注册商标,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或地理标志认证。
(八)档案管理完整,能够将合作社成员情况、章程文本、会议记录、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等相关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妥善归档保管。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结束后各考察组应认真撰写考核报告,考核报告须对新申报的合作社和现有示范社分别进行排序,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简单介绍。考察组所有成员在考核报告和评分表上签名后,于10月15日报送市农业局农经站,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市农经站邮箱。
(二)这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农业局统一组织的考核组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三)各县区要选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同志参加考察。在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给予评价,并对考核结果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考核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树立农经体系良好的作风和形象。
(四)各管理区、开发区申报的市级示范社由市农业局自己组织考核。
联 系 人:彭涛
联系电话:0376-6380025
电子邮箱:zhk6380025@163.com
附件1:信阳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考评认定评分表.doc
附件2:考核组分组名单.doc
附件3:各县区申报市级示范合作社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