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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扬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3-10-10 00:24:14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刘毅

扬委农〔2013〕46号
扬财农〔2013〕90号
 各县(市、区)农工办、财政局,市开发区城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加快发展,现就2013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2013年农民合作组织项目的申报对象是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运营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较强地方产业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工商登记并实际运作1年以上;
2、原则上要求成员100个以上(渔业合作社、花卉苗木农民成员50人以上,农机合作社30台机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带动农民增收效果较好;
3、产业优势明显,在当地农业产业中所占比重较大,原则上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年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
4、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相关内容;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不低于60%。
二、扶持内容和环节
1、生产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建设仓储、晒场、机库等生产附属设施。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2、加工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添置农产品加工、整理、包装等设备;
3、销售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合作社在城市设立自营店、直销店或销售窗口,参加农产品推介活动;开展“三品”认证,实行品牌营销,加强冷库、冷链建设。
4、培训辅导。支持市、县两级农经部门依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辅导员专项培训,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类推介展销会。
5、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
三、申报指标数和补助金额
根据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及财政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地项目申报指标数(见附表1)。
2013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补助金额为10~1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市级财政贴息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程序:各县(市、区)根据拟报项目指标(附件1),于9月22日前将《拟申报2013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附件2)联合上报市委农工办,市对拟报项目合作社进行审查后,确定项目单位名单。
2、申报要求:(1)拟报名单,各县(市、区)农工办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2)《拟申报2013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填写要真实;(3)市确定项目名单后,各县(市、区)农工办组织合作社申报。一是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工办保管,包括注册登记证书、章程、成员名册、股金设置、财务报表、盈余分配等。二是上报2013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项目建设方案。方案一式五份,加盖合作社、乡镇农经站、县级农工办、财政局公章,统一使用A4纸。
贷款财政贴息对象、范围、资金申报、材料要求与项目管理详见《扬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扬财农[2008]83号),汇总上报见(附件4)。
五、监督管理
1、各县(市、区)农工办、财政局收到文件后,在坚持原则、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兼顾产业平衡,认真筛选项目单位。
2、2013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单位要实事求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
1、2013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控制指标(分别下发)
2、拟申报2013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3、2013年市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汇总表
4、扬州市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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