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大安灌区区片新增耕地的经营管理,大安市政府制订出台了《大安灌区新增加耕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等6项政策,确保了灌区新增耕地规范有序发包和国家投资充分高效发挥效益。
吉林省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大安灌区2006年5月开工建设以来,大安市奋力推进,一期工程新增耕地开始向乡镇移交,明年将实现耕种。为了早日发挥效益,建设指挥部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灌区新增耕地发包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通过深入项目区乡镇、村屯调研,外出考察学习,反复修改,形成了《大安灌区新增耕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等。
在耕地承包上,新增耕地的发包权由所有者拥有,所有权不变,谁所有谁受益;建立土地发包中心,实行统一发包;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基础设施管理采取分级负责维护,设立管护资金;实行区块集中发包,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针对灌区承包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该《管理办法》在耕地承包、交易程序、权益保障、收益使用管理、工程设施管理、责任追究上都做出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为规范有序地组织好新增土地的发包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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