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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20 02:01:51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张海

赣农办字【2013】151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局:
  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决定自2013年10月21日至12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风险排查,及时摸清我省农民合作社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消除非法集资案件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社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
  二、排查内容
  此次风险排查对象为全省农民合作社。要对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要通过全面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案件隐患、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等,及时做好一线把关,力争将非法集资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排查工作步骤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5日)
  各地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和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的风险排查,收集汇总和分析各有关单位提交的自查工作报告,及时发现案件风险隐患。各设区市农业(果业)局在11月25日前将自查材料报省农业厅。
  (二)督查阶段(11月26日至12月6日)
  省农业厅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前期开展自查和排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7日至12月15日)
  根据自查阶段和督查阶段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全面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要加强调查研究,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突出重点,宽严相济,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讲究工作方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较为敏感,各地要讲究工作方法,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工作尺度,抓住典型、突出重点,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做到宣传和排查有机结合,避免因排查方式不当挫伤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省农业厅的日常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健全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信息上报机制。各设区市农业部门务必在11月2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办公电话、手机、邮箱报至省农业厅。
  联系人:郑远禄联系电话:0791-86215895
  附件:1、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量统计表
   2、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表
Tags: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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