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工商办字[2013]290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扩权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10月18日省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法制办2013年11月8日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