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改专〔2014〕5号
各市(州)农委、水利局、林业局、供销社,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业、林业、供销、水利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贵州省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2014年实施方案》(黔农改专〔2014〕1号)要求,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定了《贵州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监测办法(暂行)》和《贵州省星级家庭农场、优秀专业大户认定监测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贵州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监测办法(暂行)
2、贵州省星级家庭农场、优秀专业大户认定监测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