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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2-04 00:26:09来源:中国农民网作者:易欣

吉农合字〔2015〕2号
各市(州)农村经济管理局(处、站)、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农村经济管理局(站):
为进一步提高对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会员单位服务质量,根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会员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请加入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
(一) 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满半年以上。
(二)遵守《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规范,带户功能强,管理决策民主,成员满意。
(三)从事产业符合当地资源优势,产品质量好,信用好。
二、入会程序
(一)自愿申报。拟加入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会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认真填写《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入会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下载)。
(二)审核备案。县级农经部门对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认真审核存档备案。通过审核的合作社,农经部门统一将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入会申请表》各一份邮寄至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并从中选择民主管理好、服务能力强、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优、社会影响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为理事或常务理事。
(三)按时交费。根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章程要求,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义务。为方便会员,请县级农经部门协助联合会做好新旧会员会费代收工作。合作社会员年费收取标准为普通会员300元,理事会员800元,常务理事会员1200元, 副会长2000元。企业会员会费标准为:常务理事6000元,理事会员3000元,一般会员1000元。原会员仍按原标准缴纳会费。不得强制、超标准或借机搭车收费,代收会费应向会员开具临时收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各级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会员工作,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做到“广泛动员,社社皆知”, 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覆盖面。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要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把不同层级的优秀合作社推荐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中来。
(二)申报时间。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收缴的会费统一汇入省联合会账户,会员会费名单(见附件2)电子文档(EXCEL)发送省处邮箱。请各经办人在汇款时注明汇款人及汇款单位。汇款到帐后省联合会将以县为单位寄出《吉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各地收到正式票据后应及时交给农民合作社,并收回临时收据。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
账 号:22001318700055000512
户 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305室
邮 箱:jilinnongjing@163.com
联系人:刘真湖
电话(及传真):0431-88904187
附件:1.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入会申请表
2.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会员交费表
2015年1月12日
Tags: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关于做好2015年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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