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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财政支持合作社发展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12 00:18:26来源:中国三农市场网作者:柯静

宜农经文[2015]5号
各县市区农经(农林水)局:
  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578万元(鄂财农发[2015]3号文)已下发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具体分配明细是:市直26万元,其中猇停区1万元、西陵区5万元、伍家区4万元、点军区16万元,夷陵区68万元、宜都市53万元、枝江市57万元、当阳市51万元、远安县34万元、秭归县49万元、兴山县34万元、长阳县53万元、五峰县33万元,枝江市、当阳市各一名粮食合作社烘干设施补助共计120万元。根据省农合办要求,现就做好资金分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1、支持规范合作社开展质量提升建设。今年中央、省和市今年把提升合作社质量作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点工作,各地要切实落实在行动上,资金不得分配给挂牌社、空壳社等劣质社。
  2、支持服务性合作社提升服务能力。重点支持为农业为农民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各类农机合作社,以提高农机化综合服务水平。
  3、支持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发展及建设。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经管部门要按上述分配原则选准合作社,积极与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分配方案。
  2、开展资金分配公示。对入选支持的合作社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运作。
  3、各地在4月底前或分配工作完后,要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包括分配工作的组织协调、享受支持的合作社的明细、合作社质量、资金使用方向等。
  三、加强督导
  为确保中央支持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分配到位,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市局将与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办。
Tags:湖北省宜昌市农村经营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财政支持合作社发展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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