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操作办法>和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赣财建[2012]326号)要求,现就有关验收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验收要求
1、验收程序。按照县级初验、设区市验收、省级抽查三个步骤进行。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进行初验,初验通过由设区市商务、财政主管负责验收。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工作由各设区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负总责。
2、验收标准。各设区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时,应认真执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应将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固定资金投资(不含土地)专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并认真核对验收材料相关原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在完成验收工作后,及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连同承办企业提交的材料,于2013年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含电子版): (1)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报告(应包括本地工作亮点、特色及本年度对本地区重点建设的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扶持及建设情况等); (2)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3)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4)《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3);(5) 《2005-2012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累计验收合格项目分地区清单》(附件4);(注:省直属企业需报送附件1-7)。
2、承办企业报送材料:(1)农家店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总结(应包括配送体系、乡镇商贸中心和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转情况等);(3)物流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见附件6)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要求的验收材料;(4)乡镇商贸中心验收申请表(见附件7)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要求的验收材料;(5)实际用于配送中心建设或改造的投资清单(按清单顺序附发票和合同复印件,各设区市负责查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及真实性,核实后原件退还承办企业)。(3)-(5)项为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申请中央支持资金须提供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三、时间要求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应于2013年1月底前向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对承办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2、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应在2013年2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建设或改造的农家店、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验收。
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验收合格的项目,连同承办企业提交的材料,于2013年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电话:0791-86246668
省财政厅 经济建设处 0791-87287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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