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谁在为“上瘾”饮料大开方便之门?
“不含酒精,一样能嗨”,继“笑气”之后,近期一种名叫“咔哇”的饮料又在年轻人群体中迅速走红。公安机关检测发现,部分“咔哇”饮料含有国家一类精神管制药品“γ-羟基丁酸”。据报道,记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咔哇”,仍然能找到一些售卖该饮料的销售商。
“一瓶饮料‘咔哇氿’,让你嗨爆全场”“不含酒精,一样能嗨”,极具魅惑的宣传,特别容易让年轻人跟风尝鲜。据介绍,一次性摄入γ-羟基丁酸,即可引起短暂记忆力丧失及肌无力等症状,达到20-30毫克可引起快速睡眠,达到50毫克会立即导致意识丧失与昏迷,后果不可谓不严重。这种所谓的饮料为何大行其道值得追问。
对问题饮料,必须追索其来路。除了调查生产厂家都是谁,也得追问厂家为何炮制这种伤天害人的问题饮料。据业内人士称,这种饮料10瓶六七百元左右。相比普通饮料,无疑属于天价。事实上,γ-羟基丁酸自2005年起就被我国列入二类精神药物予以管制,并于2007年变更为一类。厂家不可能不知这一情况,更不可能不知道γ-羟基丁酸的危害,但照样生产不误,就应了一句俗话“无利不起早”。对此,司法机关应该及时查处,依法处理。
除了调查问题饮料的来路,更应该调查其销路。在“渠道为王”的时代,这种问题饮料得以盛行一时,销势强劲,显然与拥有独特的渠道有关。比如微商,比如电商平台。以微商为例,据知情人士透露,这种饮料近两年时常在一些娱乐场所出现,一般是通过微商进货,“之前微信上有一些代理,他们会在朋友圈发相关广告”。微商为利铤而走险,平台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近年来,一些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备受诟病,如今连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饮料也敢销售,为其提供销售的平台可壁上观?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不得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可问题是,一些大型网购平台的网店确在销售γ-羟基丁酸等管制类精神药物。是谁打开了潘多拉盒子?是谁有意无意地扮演了帮凶的角色?又是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更让人担忧的是,在公安机关通报已在严查之后,记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搜索“咔哇”,仍然能找到一些售卖该饮料的销售商,销售商还承诺可以邮寄。比销售商猖狂更可怕的,也许是无人监管。一旦猫不捉耗子,或者对耗子网开一面,耗子必然有恃无恐。
从涉毒的“^***”“跳跳糖”“红冰”,到过量吸食会上瘾并可致人瘫痪的所谓“笑气”,再到如今的“咔哇”饮料,问题消费品层出不穷,极大地威胁着消费者的安全。这个还没查处,那个已冒了出来。在猎人与狐狸“斗法”的“游戏”中,无论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在玩火,却乐此不疲。这提醒相关部门该提高相关人员的违法成本了,也提醒监管部门丰富监管手段,以提升打击的精准度。
最重要的是,如果相关平台无法做到守土有责,问题消费品就很难获得有效遏制。故此,在强化防范的同时,还应该各司其职,通过合力,形成围堵之势,让类似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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