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大力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改善干部队伍来源结构,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年轻队伍,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为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以及《福建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18〕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全省2019年计划选拔选调生650名,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本级行政空编中统筹解决。
1.计划从省内外部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见附件1)的福建生源2019年应届本科、硕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430名选调生,其中:党政类362名,法院类50名,检察院类18名。
2.计划从福建省2017年在岗大学生村官中,选拔党政类选调生220名。在选调计划内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诏安、云霄、平和、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武平、长汀、连城、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下同)给予倾斜,即从自愿报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本设区市在岗大学生村官中,给每个县定向招录3名,合计69名。
3.面向省内外高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名额不作指令性计划安排,根据省直部门和各地实际需求及编制情况确定。
二、选调条件
1.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品学兼优,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行端正,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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