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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解读《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8-09-27来源:全国打假网作者:
近日,工商总局等2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月22日,工商总局从制定必要性、制定过程、需贯彻实施的重点内容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近日,工商总局等2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月22日,工商总局从制定必要性、制定过程、需贯彻实施的重点内容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消费者和服务质量、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工作要求,共五章二十六条。

在制定的过程中,贯彻了四个基本原则:一是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扎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二是切实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强化经营者责任。三是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各地政府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推进社会共治。四是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上的配合,强化部门联动、上下协同。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力争到2020年,达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全国,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大主要目标。

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是《指导意见》中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的四项任务。一是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二是进一步提升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加强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生产者质量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强农村日常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质量。特别要强调的是,针对我国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升级加快的特点,《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质量,引导网络交易、网络教育等服务消费领域经营者诚信经营,有效规范服务行业市场秩序。

《指导意见》从主体责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四方面入手,着力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其中,在建立责任清晰的主体责任机制方面,要求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在建立自我管理的行业自律机制方面,要求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在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方面,要求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在建立高效便捷的政府监管机制方面,要求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

《指导意见》对电子商务、电视购物、旅游等12个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作了具体规定。如《指导意见》中要求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指导电商企业和电视购物经营者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督促电商平台与电视购物平台切实做好平台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售后服务、优质网店培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宾馆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积极在旅游等行业开展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旅行社、示范酒店;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开派单算法和动态加价机制,推动建立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透明、净化维修市场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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