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网站还解释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
从现行法律层面来看,通奸行为不算违法犯罪,相比于古代刑律对通奸的重判而言,体现了相当的宽容;从社会道德层面,通奸不被认同,这一点似乎是相沿未变的。
中国古代对待通奸,基本是上下一心同仇敌忾的,犯了这事的,重者处死;轻点儿留你活命,但断了你的淫根,也就是宫刑,俗称的阉割;再轻的,也要挨板子,公堂之上扒了裤子当众被刑杖打屁股,可不仅仅是皮疼肉烂,更有心理羞辱的一层惩戒。据说明太祖朱元璋还规定,女子与人通奸,被她的丈夫抓了现行,丈夫可以自行灭掉奸夫淫妇,而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清末《点石斋画报》中,就记载了一则这样的新闻,大致的情节在如今也不断地上演:妻子与奸夫勾勾搭搭,唯独丈夫蒙在鼓里,终于窥得蜘丝马迹,就设了个局,扬言要外出,其实暗中潜伏回来。妻子不明就里,支应了奸夫来家,胡天黑地,被暗藏的丈夫看的真真切切。于是乎,男儿血性膨胀,抽刀而出,奸夫淫妇人头落地。报官投案,不仅没有受到惩处,舆论一边倒地支持丈夫该出手时就出手。
明代小说《水浒传》《金瓶梅》中都有西门庆潘金莲通奸、武大郎愤而捉奸的描写,“话休饶舌。那妇人自当日为始,每日踅过王婆家来,和西门庆做一处,恩情似漆,心意如胶。自古道: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不到半月之间,街坊邻舍都晓的了,只瞒着武大一个不知。”(《金瓶梅》第四回)第五回“捉奸情郓哥定计”:
武大从外裸起衣裳,大踏步直抢入茶坊里来。那婆子见是武大,来得甚急,待要走去阻当,却被这小猴子死力顶住,那里肯放!婆子只叫得“武大来也!”那妇人正和西门庆在房里,做手脚不迭,先奔来顶住了门。这西门庆便钻入床下躲了。武大抢到房门首,用手推那房门时,那里推得开!口里只叫“做得好事!”那妇人顶着门,慌做一团,口里便说道:“你闲常时只好鸟嘴,卖弄杀好拳棒,临时便没些用儿!见了纸虎儿也吓一交!”那妇人这几句话,分明叫西门庆来打武大,夺路走。西门庆在床底下听了妇人这些话,提醒他这个念头,便钻出来说道:“不是我没这本事,一时间没这智量。”便来拔开门,叫声“不要来!”武大却待揪他,被西门庆早飞起脚来。武大矮小,正踢中心窝,扑地望后便倒了。西门庆打闹里一直走了。
“人叫他三寸丁谷树皮的武大”,无论如何不是西门庆的对手,但他得知妻子和西门庆通奸后,却不做缩头乌龟,敢于直接打上门去捉奸,显然也是因为律法和社会舆论都对通奸持否定态度,武大心里有底,所以贾勇而上;雄壮的西门庆,也一时吓得躲到床下,显然是理亏在先,才露出如此怂样。遗憾的是武大身小力弱,没有兄弟武二郎的功夫,正面冲突时落在下风,吃了大亏。后来再搬出兄弟的名号想要弹压却为时已晚,反而惹得潘金莲西门庆动了杀机,一包砒霜要了他的命。
通奸这个词本身,就带有明显的道德色彩,在传统主流舆论中,谁被撞破、揭露了有通奸行为,那是要面临吐沫星子淹死人的心理打击的,故而通奸往往呈现为偷情的地下状态,《点石斋画报》中还有一则新闻,说的正是被撞破奸情的故事:
说南京隐名桥后街住着一个少妇,“望之艳若桃李,而犯之凛若冰霜”,俨然一个贞洁冰美人。这少妇有个相好的情人,夜夜都来跟她双宿双飞,一直不为人知。有一晚,一个蠢笨的小偷潜入,因看到屋内灯光未熄,就暂时藏在墙角等待机会,结果竟然睡着了。情夫来了,发现有人影,怀疑少妇另结新欢。闹将起来,小偷被抓。同院众邻闻声而出,少妇说明情况,不小心指情夫作证。话一出口即刻后悔,羞愧而回。这之后,大家再见到她,“怒目之金刚忽变为笑颜之喜弥陀矣”。之所以面色大变,从冷到笑,自然是因为偷情事败,不得不屈从于强大的世俗舆论压力。
也就是说,即便你们是两情相悦,你情我愿,不妨碍谁不影响谁,也不大可能让这种关系得到大家的认可和容许。传统形成的所谓社会公序良俗,从来没有给通奸留下什么位置。
西方社会也对通奸有诸多讨论,大多数伦理体系也从道德层面反对通奸,理由是,出轨者亵渎了传统的家庭价值观和由两人缔结的最具私人性与亲密性的婚姻契约。
每个时代、每个社会、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道德准则,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不道德?也见仁见智,各有道理,很难统一。据说台湾地区民法规定,配偶与人通奸,受害一方可以索取损害赔偿,说白了就是拿钱补偿心理创伤。能否疗伤,天知道。
社会风气日益开放,出轨、小三的新闻此起彼伏,每每受到公众的关注和热议,大众何以对这种非正常怕见光的男女情事如此感兴趣?是能享受挥舞道德大棒维持正义的快感,还是别有什么上不了台面的心理,还真值得琢磨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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