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出《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山西省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设施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整,市、县抽查,省厅突查的方式进行,至2019年1月31日结束。
据了解,此次行动将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风险、农药生产企业厂区边界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临近公路和村庄等人员活动场所的安全风险、厂区外车辆停放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等三个方面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行动中,将重点检查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C4、二甲醚、液氨、液氯、液氧以及农药生产加工中涉及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危险化学品设施设置的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停车、安全仪表系统等工程技术措施是否完善,日常巡检是否到位,罐区特种设备和管道是否经过质监部门定期检验,工艺和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装卸充装的从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规定等。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工程技术、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组织整改,经过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有关设施或停产整顿。
《通知》指出,各相关企业应组织安全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开展储存场所安全风险评价,充分辨识储存设施在发生火灾、爆炸、漏露时可能对厂区外车辆、人员造成的影响和防控措施的有效性,编制风险评价报告。对辨识出的严重安全风险或安全风险不可接受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安全风险,确保企业安全风险不能影响到厂外公共安全。经过安全论证,采取措施确实不能保证降低到可接受的安全风险的,要坚决停用有关设施或停产整顿。
要求企业尽量减少或缩短在厂外公路上等候进厂的运输原料、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数量和时间,并对车辆数量、类型、路况情况进行全天候统计分析,掌握安全风险分布情况,规范待卸运输车辆有序停放和司机、押运人员的行为,防止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造成的相互影响,保证事故状态下车辆和人员能够及时疏散,全面规范厂区外待卸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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