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丢过钱包,有人丢过自行车,有人丢过房子吗?有!我的房子就丢了。
我叫乔林,2010年6月我前夫瞒着我用我的独有房产与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房产证上明明写着该房是我乔林的独有财产,可招行在我本人不知情、未到场的情况下仍然以我乔林的名义签订了合同,而且款没有打给我乔林,违规发放了贷款给我前夫。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在办抵押贷时还由其两名工作人员,刻意在各个贷款手续的“见证本人签字”处签字证明是我本人签字。它们是瞎眼了?还是 故意?我只能相信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是对我的恶意侵害!!!
我于2014年6月因法院执行通知贴在我房子门上时才知道我的房子被抵押贷款之事,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做的假抵押贷款手续是2010年6月9日签的;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于2012年9月18日和2013年1月22日两次向法院起诉,并一手导演了通过不提供当事人完整准确信息、蒙瞒当事人已经起诉等等方法,造成我根本不能参与诉讼,从而蒙骗法院做了缺席审理和缺席判决;上述事实是该招商银行造假违规放贷,并故意推卸责任侵害他人的所用伎俩。
自我知道我独有的房产被抵押后,我多次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反映情况,在第一次接待并不答复处理后,再也不接待我或答复我反映给他们的情况。我向该银行反映:一是我房产被抵押贷款之事我本人在法院执行之前不知道,也从未到银行签字,你们是怎么签的合同?二是你招商银行两名工作人员在
“见证本人签字”特别栏签字见证是什么?怎样形成的?三是我就要求调看录像及笔迹鉴定(近日也向法院及检察院提交了笔迹鉴定)。但招行一直不见不谈不说明。然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急切地千方百计地努力执行从法院骗来的没有事实审理的判决书!在此我也恳求并提醒相关此案法律工作者自查自律,公正办案执法,以免给国家和人民及我本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在诉讼期间,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故意在我们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制造知情并参与诉讼的障碍,在他们明知是通过假见证违规发放抵押贷款的情况下,还将我告到了法院,其间招行明明知道我的联系方式,然而他们不但不通知我,还向法院提供了非我本人的电话号码,导致我不知道开庭,未能出庭,未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权,造成法院只能听他们的一面之词,于2013年8月26日做出缺席判决。更严重的是虽然我没能收到起诉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等,但我却能收到执行通知书,更何况我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地址等信息恰好也是所谓起诉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等的送达地址,这一切耐人寻味!!!
我没有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贷款,也没有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的抵押贷款的任何手续上签字,也没有收到或使用过这笔贷款。用于抵押贷款的房产证上明确注明是我的独有财产。而我前夫与招商银行共同签定的抵押贷款与我无关,抵押无效!!!
我想不通,我是受害者,我还要偿还债务,招商银行以其工作人员见证的方式并因此将债务转嫁给我,是蓄意侵害。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诉讼行为是其审核错误之后的逃避和嫁祸行为,希望此案的现象能引起政府、法律界、金融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并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还让我不懂的是:
1、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账单上,为什么每期的还款本金和利息几乎是各占一半的,这是何等的高利贷呀?
2、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起诉前一个月还在还款,审判中和审判后仍在还款。但法院为何能受理此案?
3、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起诉后,法院就掌握的送达信息能送达到执行通知书,却不能送达到起诉书、开庭通知书、判决书等呢?
4、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己通过法院扣押了我房屋,其价值超过了判决标的的多倍,为什么还急于再在我申诉并申请抗诉期间执行呢?是置我于无法生活及维权能力的地步吗?还是 故意给法院制造麻烦?
我的房子就这样被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弄丢了。
提醒广大网友与招商银行打交道,谨慎行事吧。
发信人:乔林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