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京银监发〔2005〕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违规发放贷款行为处40万元的罚款。
资料显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尹凤兰。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一栏显示,当事人违规发放贷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和三十一条以及《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40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05年11月16日。
http://www.cbrc.gov.cn/beijing/docPcjgView/B645FB72CAB24F12A4678B713570CF0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