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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时间:2012-05-02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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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准确掌握蔬菜质量安全状况与风险隐患,提升蔬菜生产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年初以来,市农委积极强化管理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截至4月中旬,全市共抽取检测叶菜类、茄果类、豆类、瓜类蔬菜样品240个,合格率达98.8%。
    建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农药残留检测是了解掌握蔬菜质量安全状况和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的首要条件,是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认真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抽样办法、检测程序、结果通报等制度,促进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年内,市检测中心将对全市开展抽样速测2400个,每月240个,其中对5个县(市)每月分别抽检40个,对双塔区和龙城区每月分别抽检20个。
    加大考核评价工作力度。采取抽样、检测分离的办法,由市农委农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监督抽样,委托市、县质检中心(站)检测。实行检测结果每月通报制度,于月末将检测结果汇总后进行排名,并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将抽样检测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年度考评内容,按月考核、年末汇总。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县(市)区农业部门参与评先选优的资格。
    实行严格处罚与责任追究。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质量追溯,彻底查清事件源头;对事件中使用违禁农药、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大户以及非法制售违禁农业投入品的商户,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检测合格率偏低的县(市)区实行督办函制度,责成相关县(市)区查找原因、对症处理、限期整改、及时反馈;对违法生产经营案件进行专项督办,对发生的严重事件,将派出工作组进行查处和督办。 
    全力保障检测工作顺利开展。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力度,积极协调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大户、经纪人、批发市场和乡镇政府积极配合抽样工作,确保检测顺利开展。各地检测机构严格执行抽样和检测标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行为规范》,认真做好检测工作。市农委成立监测工作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对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抽检工作规范、人为干预检测结果、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机构委托资格,并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Tags: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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