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答复并公开了关于控制农田白色污染,建设美丽生态中国的建议。
一、关于加强地膜监管问题
2013年11月,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2016年5月,新疆正式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两省区的条例将多年来成熟的管理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到了法规层面,为农膜的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农膜回收使用管理办法》,从农膜生产、回收、再利用等环节加强农膜管理。
二、关于加强降解生态地膜推广问题
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在重点研发计划中设立了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主要对材料配方优化和加工技术、地膜的生物降解周期调控规律、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增强和增韧技术进行研究,实现千吨级生物可降解地膜开发与产业化示范的目标。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在农业农村部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可降解地膜研发、示范推广、监测评估等工作,在新疆等13个重点用膜省份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和非降解地膜对比试验,对20多家企业生产的可降解地膜田间应用效果进行对比分析,筛选应用效果好的可降解地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的研发和应用;国务院扶贫办将打造环境保护+产业带动的扶贫开发新模式,探索利用省级扶贫资金及整合资金,支持在产业扶贫项目中积极采购生态地膜,并按有关规定发放。
三、关于加强地膜回收问题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地膜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农科教发〔2017〕8号),提出到2020年行动目标,全国农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2017年,农业农村部在甘肃、新疆、内蒙古3个重点用膜区,选择100个覆膜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建立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整县推进,形成技术可推广、运营可持续、政策可落地、机制可复制的示范样板。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继续支持河北等省(自治区)开展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求各有关省份加强残膜回收,积极探索残膜污染防治方法,推行先回收利用后补助政策,杜绝超薄地膜进入农资市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落实《农膜回收行动方案》,做好试点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农膜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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