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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24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作者:

  内农牧质发〔2016〕27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在该区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视频会议和5.20会议精神,全面了解各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责任状目标落实情况,自治区农牧业厅决定近期对各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调研内容

  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情况;经费列入预算情况;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建设情况;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检打联动、举报奖励、通报约谈等制度建立情况;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检测次数、抽样数量;将辖区内10%的农牧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获证“三品一标”农畜产品纳入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情况,产地证明工作开展情况;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量年增长保持在25%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年增长保持在30%以上,“三品一标”奖补政策和机制建立情况;农资打假、案件查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国家和自治区质量安全县创建组织开展情况,并对喀喇沁旗、阿荣旗、扎赉特旗创建国家示范县进行核查;贯彻张德江委员长检查该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农牧业厅5.20会议情况;农业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方式

  各盟市组织开展自查,自治区农牧业厅分东西部组成两个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开展工作,主要以听取盟市农牧业部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拟于8月下旬开始,9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当前正值该区农畜产品集中上市的重要时节,各地要把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大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力保障杭州G20会议该区农畜产品的安全供应,同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31日前,报厅监管局,准备好相关备查材料。

  (二)对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督查报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并适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轻车简从,节俭高效。

  联系人:蒙志刚

    电 话:0471-6652285

    邮 箱:mzg@sohu.com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 8月12日

Tags: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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