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草案)》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条例如获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荣誉市民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我市早在1993年4月就制定了《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目前已有170位台港澳同胞、华侨和外国友人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授予办法个别条款的局限性、滞后性逐渐显现,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这项工作予以规范和保障。
据介绍,《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会同法工委及市侨办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总结借鉴各地先进做法。今年2月起,条例起草工作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向各职能部门、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以及荣誉市民广泛征求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确保《条例》具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针对性,切实提升立法质量。
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主任委员伊敏芳介绍,《条例(草案)》与先前授予办法和其他省市相关条例相比,具有宁波地方特色,也有不少新的突破。为充分体现我市的包容性、开放性特征,《条例(草案)》将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范围增加了国内非本市公民,使其范围不受国籍、地域及领域限制。在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件上,《条例(草案)》单设招才引智一项,将“为本市引进高新技术、高端人才,对本市科技进步、创新驱动作出突出贡献的”作为授予条件之一。为打通荣誉市民进出通道,《条例(草案)》建立称号撤销机制,着力维护荣誉市民称号的严肃性和含金量。
据悉,《条例(草案)》此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有关部门将根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再提交今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