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常熟市农林局就开展财政补贴农机专项检查发出通知,就检查目的、主要机种、主要内容、检查方式及要求作了明确。检查将持续两个月时间。
检查旨在进一步加强补贴机具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补贴机具的作用。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常熟市财政补贴农业机械管理十项规定》的要求,此次检查的对象主要为插秧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包括全喂入和半喂入),包括2007至2009年购买、尚在购机合同规定期限内的补贴机具。2008~2009年购买的乘坐式高速插秧机因补贴比例高、价值大,将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检查以村为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补贴机具的在位情况、使用及保管情况、村级公示情况、财政补贴农机具监管员职责落实情况以及补贴机具档案建立情况。各镇将先行自查,由镇农服中心监管员组织村监管员进行逐村逐台检查,再由市级监管员分工对有关村进行重点抽查,然后按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合同期内不在位的补贴机具发出《常熟市财政补贴机具限期收回通知书》,如在10天不能追回的,将按规定依法收回补贴资金及其利息,具体由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黄旭东律师代理。对确因特殊原因闲置不用的补贴机具将由镇或市进行统一调剂,以确保补贴机具不流失、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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