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项措施包括: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健全种子案件举报制度;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件;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清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格区试审定标准和程序;加快不宜生产品种的退出;加强品种检测能力建设;科学布局种子生产优势基地;加强种子生产和收购监管;建立信息调度制度;加强种子市场监测;完善种子储备体系;积极推进种子机构参公管理;大力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
据介绍,《种子法》实施以来,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完善配套法规规章,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科研和生产投入,有力推动了我国种业的发展,品种选育和推广水平明显提升,良种供应能力明显提高,种子产业实力明显增强,种子市场化步伐明显加快,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种子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种子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农业部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种子管理会议上,决定把2010年定为种子执法年,此次15项措施就是为了配合种子执法年而提出的,力图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种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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