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已正式下发。该建设规划总投资36.6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8.7亿元。
拟在我国东北平原垄作区、东北西部干旱风沙区、西北黄土高原区、西北绿洲农业区、华北长城沿线区和黄淮海两茬平作区等六个主要类型区,用6年时间,建成600个高标准、高效益保护性耕作工程区,总规模2000万亩,辐射带动实施保护性耕作面积1.7亿亩。
工程实施后,可有效减少工程区及周边地区地表裸露,减轻风蚀强度,平均减少农田扬尘量50%左右,降低空气中浮尘含量,降低沙尘天气发生的强度和频率;减少耕地表土流失量40%-80%,减少有机质和氮、磷、钾等养分的流失,可持续提高土壤蓄水能力;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改善大气环境。
工程实施后,每年生产周期平均可减少田间作业工序1-4次,每年可减少柴油消耗4-5万吨,节省化肥投入50-70万吨,节水3-6亿立方米,亩均降低生产成本15元-30元,与传统耕作相比粮食增产5%以上。